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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July 14, 2010

業主難為,為難業主本( 林清隆 )

業主難為,為難業主
14-7-2010 东方日报

林清隆
在大馬,擁有兩三間房子的人不少。這些業主來自各種不同的行業,其中包括商人、小販、老師、公務員及各專業人士。很少人是是以現款置業,除了富有商人外,多數人是省衣節食,借貸購買的。
業主們就把多餘的空屋出租他人,賺錢作為補貼家用,攤還房屋貸款,供孩子們升學之用,當然也有的是為了金錢的保值或年老時的生活保障而置業的。我們可別羨慕別人擁有多間房子,因為他們在收租時的甜酸苦辣滋味,只有親身經歷過,自己才真正瞭解情況。
屋主泰半是不認識租戶的。雖然有些是親戚友好介紹,卻有大部分租戶是看到招貼紙或廣告而來的。談妥了租金與條件,隨後都可入屋了。要等到租戶住了一些時日,業主才可見到他們深入接觸。
幸運的業主,每月租金如期入賬,而袋袋平安。不幸運的業主,就會遇到各類壞租戶:有些每月租金不如期入賬,拖欠一兩個月才還;有些打算即將搬走,因此索性賴賬三個月不還。
還有,一些人搬走前,總會無意或故意破壞屋內的東西,如弄髒牆壁、地板,或不愛惜廁所及浴室設備等等。遇到類似租戶,業主實在是得不償失,因為得花一大筆錢去裝修,才能重新出租。
業主每年還必須繳納可觀數目的地稅與門牌稅。若租金數額不理想,這類負擔,也是苦不堪言的。業主真難為!尤其是遇到毫不講理的租戶。儘管租約已寫明租戶不可當二房東轉租房間,往往,在屋主不知情下,他們仍轉租別人或添加他同屋的租戶。倘若被發現,他們便撒謊說是親人。
兩年前,怡保就出現一位倒霉的業主,有一晚,突然出現幾十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包抄他出租的房子,打死了屋內三個歹徒,他才恍然大悟,原來是他的租戶專把房子轉租給這種人。結果,害得他要多次進出警察局及法庭,甚至差點被誤當歹徒的餘黨呢!
如今,情況更不妙了,政府又要定下無理的條規,令業主隨時面對罰款,甚至鎯鐺入獄。這就是一旦1987年版權修正法令通過後,業主就必須承擔租戶犯下盜版法令的責任及賠償,必須面對罰款及監禁的無妄之災了。
最糟糕的是,版權法令涉及的產品定義很廣,從光碟到日常用品及衣物等都納入其中。因此,不幸的業主在將來可能要面對可怕的「城門失火,殃及池魚」的悲劇。在我國這Bolehland,許多不可能的事都會發生的可說是防不勝防!
這法令太為難業主了,屆時,只能靠老天爺保佑,不要讓業主遇到足以毀他一生的以盜版為生的租戶啦!否則,業主跳進霹靂河裡,也洗不脫罪名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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