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题:正视刑事法典的转型
那天的晚间新闻,大家看到了一位令人心酸的新闻人物,她是一位马来妇女,在法庭外愤愤不平地申述法官轻判严重伤害她儿子的犯人。当镜头转向受害者时,铁石心肠的人也会怜悯这位妈妈,因为她的儿子被镪水泼得满脸伤痕,其左眼可能会瞎了。
而那个人神共愤的罪犯只被判三年监禁及鞭笞三下。其实,受现有法律局限,法官也无法下重判,因为根据刑事法典,伤人罪可被判监最多3年、或罚款、或鞭笞、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。
我国治安恶化的程度令人担忧。歹徒的罪行层出不穷,除了干下谋杀,、焚尸、强奸、持械打劫、强掳、绑架等等,在各社区内,他们也随时出击,破门行窃或飞车攫夺路人。
现今世道不靖,相信我国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当局严惩不法之徒。 在犯罪率不断飙升的情況下,从刑事觀點来看,治亂世用重典,的确是降低犯罪的最好措施 ,因为 可以达到阻吓的效果,进而降低犯罪率以促进社会安宁。
司法部全面检讨现有刑事法典是刻不容缓,必须給 犯罪者更严厉惩罚。须知,犯罪者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傷害是难以磨灭的。倘若法律對犯罪者宽容,将会有更多坏人有恃无恐 ,挑战执法者。
政府不能让人民居家或外出 都担心自身安危。只有严惩危害社会 的不法之徒,达到杀一儆百的功效,乐业的公民才得安居。严厉判刑是非常必要。因此,夺取或重伤他人性命的歹徒,必须如毒贩般被判死刑。
危害公众的罪犯,如 飆車族与飞车攫夺者 , 也应一律被判死刑(杀人)或超过十年监禁兼鞭刑(伤人)。这些社会渣滓不谨公然挑衅警方,同時也造成不少人死伤;法律更不容轻易放过他们。
一些没伤人的罪行,如搶劫、偷窃、偷渡客、猥褻、卖淫、 涂鴉、破坏公物等,最好监禁兼强制鞭笞 。我相信,‘药水鞭’打在犯罪者的屁股上所留下的疤痕,是 一道道終生无法抹掉的烙印,足以使犯人永远悔恨,歹徒一定 会却步及减少。
回想 70年代前,我国治安情況之佳,一向居东南亚之冠 。 当今我国治安的恶化, 其根源出自:经济衰退、通货膨胀、大量外劳涌入及保安单位不足等等,政府是推卸不了责任的。
经济转型大计已开动,政府也应进行刑事法典的转型 。 警察 辛苦逮捕歹徒,若处以轻判,让歹徒逍遥法外 ,人民財產与安全 仍然没保障。倘若能修正及加重刑罚,使之切合时局所需。假以时日,人民才能高枕无忧。
(南洋商报10月16日言论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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